集团总部、各分(子)公司、各办事处:
为适应企业文化及公司发展变化,集团总部对原标识进行了更新修订,现就新标识的使用做出正式通知。
自即日起,集团总部、各分(子)公司、各办事处停止集团旧标识的使用,更换使用新标识。新标识由集团行政管理部统一提供电子文档,使用时需严格执行,制作不得变体、变形、变色。集团标识可在集团/子公司网站、微博、微信、项目活动、业务往来(合同、名片、宣传资料)、办公事务用品等工作中规范使用,也可在办公场所、工厂、经营服务场所及其他需要的场所使用。新标识具体如下图:

集团标识是集团公司的象征和标志,是集团对外形象和品牌建设的基础,大家务必规范使用、爱护和维护。
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实行。
香港和立集团发展有限公司
2013年8月1日